近年来,国有垄断企业高管的高额薪酬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样的高额薪酬是来自于高管的努力与贡献,还是更多与国有先占优势和垄断优势相关?将垄断企业这一特殊样本从国有企业中独立出来考察其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成为必要。本书在构建国有垄断企业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分析的理论框架基础上,基于国有垄断企业的特性,从效率与公平两个维度、高管薪酬设置的激励有效性与高管薪酬契约激励效果的有效性两方面,以沪深A股2005-2013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系统地实证分析管理层代理问题对薪酬契约有效性的影响,为规范和优化国有垄断企业薪酬制度提供治理途径。本书对高管薪酬及其契约的有效性进行了多层次的组间比较实证研究:①基于行业分类的金融企业、非金融垄断企业、竞争性企业之间的比较;②基于企业控制人性质与行业特性分类的国有垄断、国有竞争、民营垄断、民营竞争之间的比较;③基于国有企业不同直接控制层级分类的中央垄断、中央竞争、地方垄断、地方竞争之间的比较;④国有垄断龙头企业与国有垄断企业之间的比较。这不仅凸显了国有垄断企业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特点,而且也系统展现了各类企业的全貌。在当前国内针对高管薪酬的研究文献中,尚未发现类似的系统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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