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集益具有南方人的灵气,收敛而有韧性,作品却有针扎般的感觉。他的小说可分为历史叙事和现实叙事,前者主要是父亲“系列”,后者主要是写当代年轻人的生活。陈集益作品中现实性与寓言性的暗合和联结都来自生活本身,是流动的生活及其多面性使人产生的联想,其奇特的想象力,总是能和许多具体、精准的生活描写结合在一起,这在当代青年作家中至为难得。《长翅膀的人》为陈集益的中篇小说集。《长翅膀的人》主要收录了《吴村野人》、《流产》、《新地主》、《青蛙》、《特命公使》、《往事与投影》等作品,供读者朋友们欣赏。 作者简介: 陈集益 1973年生,浙江金华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迄今为止在《十月》、《人民文学》、《中国作家》、《钟山》、《天涯》、《山花》等文学期刊发表小说80万字。曾获《十月》新锐人物奖、浙江省青年文学之星奖。中篇小说集《野猪场》入选21世纪文学之星丛书2010年卷。现为《民族文学》编辑。 目录: 1吴村野人2流产3新地主4长翅膀的人5青蛙6特命公使7往事与投影 在我的家乡,一直流传着野人之谜。当我还很小的时候,就常听人说深山里有野人出没。这绝非耸人听闻,因为那时候,每年都有村民近距离突遇野人。有的是上山干活时看见的,有的是翻山越岭到邻县走亲威时遇到的,有的是晚上走夜路时迎面撞上的。因为经常遇到,就经常有人讲起。不瞒你说,我小时候最害怕的是两样东西,一是野人,二是鬼魂。总的说来,我不太相信世上真的有鬼,鬼虽然很吓人,终究没有人捉到过,山上的野人则不同,据母亲说,她小时候还吃过野人肉呢。尽管她现在一点也想不起野人肉是什么味道(大概跟野猪肉差不多吧),但我始终觉得,从吴村出发,不停地往深山里走,一直走到金华、龙游、遂昌三县交界的地方,在那片原始森林里的确有野人存在的。以前有,现在仍然有。关于那里的野人,我在后面将会提到。现在,我想先写一写我的堂哥。因为我堂哥——一个被人唤作“蛮娃”的人——按村里人的说法,是伯母进山遭野人劫持,逃回来后生下的野人的后代。关于我堂哥的这段不凡的来历,在吴村是妇孺皆知。那是1966年的一天,我伯伯奉命到海拔1600米的乌牛山烧木炭。乌牛山离吴村较远,那里山势险峻,到处都是浓密的杂木,将它们烧成木炭卖给供销社再合适不过了。每隔一些日子,伯母就要上山给伯伯送大米和菜,顺便给丈夫做些缝补浆洗的活。一天,伯母从山上回来晚了,走着走着,突感耳边生风,一只红毛怪物将她打晕,然后抱起她飞跑。不知翻过多少险峰大山,最后抱着她跳进一个悬崖峭壁上的深邃洞穴。伯母渐渐清醒过来,看清红毛怪物原来是一个野人。白天,野人外出寻食,临走时,他便搬来一块巨石堵在洞口。晚上,野人抱着伯母睡觉。那一年,伯母三十二岁,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了。伯母思念孩子,惧怕野人,她挣扎反抗,哭泣哀求,无奈巨石堵死了她的出路,野人又力大无比不通人性,伯母在山洞好比在地狱饱受摧残。一次野人从外面回来,手中拿着一根木棍,大概是他打野兽时用的,伯母将它藏了起来。第二天野人外出后,伯母用这根木棍终于撬开石头,这才衣衫褴褛地逃回了家。第二年,伯母生下一个猴子一样怪模怪样的胎儿。胎儿刚一落地,就满屋子乱跑,嘴里发出“哑!哑!哑!”的怪叫声,伯伯举起锄头要砸死他,被伯母抱住了。伯母哀求说,孩子再丑,好歹也是一条命啊!丑陋也罢,漂亮也罢,他能来世上一遭,就该把他养大。伯伯说,你养吧养吧,这个孽障总有一天咬死你!你没见他刚出娘胎就长着牙!伯母却不管,就像喂养正常的孩子那样喂养他。伯母的乳头常常被咬破,鲜血直流。我的祖父陈甬玉那时还健在。祖父年幼时念过私塾,粗通文墨,他的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包括孙儿辈都是他取的名。可是,他迟迟不愿为这个新生儿取名,并且不允许跟他的姓。上户口的时候,伯母给她的儿子取名“张有福”,伯母姓张,希望她的这个儿子将来不要受苦,有“福”享。结果当然不是这样。在陈家,包括我在内的孙儿辈都姓陈,名字的第一个字是祖宗事先排好的,即“集”字辈,比如我哥叫“陈集军”,我叫“陈集一”。这个辈分中只有堂哥一人姓张,并且没有按祖宗的规矩取名,这似乎预示着他的命运注定要与我们有所不同。据说,堂哥年幼时全身长毛,稀稀疏疏的毛,有说颜色棕红的,有说土黄的,只有手心脚心的毛是黑色的,而且很粗,像鬃刷一样硬。当他受到惊吓或生气时,他身上的毛会像斗鸡脖子上的羽毛那样奓起来,连村里最凶的狗都不敢近前。堂哥初来人世的那段日子,几乎每天都有人来“参观”他的长相,尽管我伯伯不给来者好脸色,伯母抱着堂哥东躲西藏,来看的人照旧络绎不绝。因为许多人是从外村特地跑来的,没有亲眼见到堂哥,他们决不愿意。四岁以后,也不知是堂哥从小喝人奶的缘故,还是伯母暗地里将毛拔了,褪了毛的堂哥像人的地方才多了起来。尽管这样,他的生活习性依然像猿的地方多。他到五岁还不会说话,只能喊出几种简单的吼吼声,也不会拿筷子,因为他只用手抓饭吃。他一年四季不穿衣服,冰天雪地照样浑身赤裸。不知道是不分冷暖,还是不习惯用衣服遮羞、御寒。总之,他的指尖似爪,总把穿在他身上的衣服、盖在他身上的被子撕得粉碎。堂哥六七岁时,他的野性愈加明显。听母亲说,他特别喜好爬梯子,爬门口的树,像猴子一样敏捷,上上下下,钻来钻去,有时还爬到屋顶上去,叫都叫不下来。这时伯伯会被他气得失去理智,拿棍子从楼窗探出身子捅他,堂哥不但不逃,还头朝下倒挂下来,“嘿嘿”笑个不停。那时还是生产队年代,逢到农忙季节大人都要到生产队挣工分,伯母将堂哥带到田间地头让他一个人玩泥巴。没想到眨眼工夫,堂哥就蹿到什么灌木丛里去,或者跑到树林里去,捉蜥蜴或者蚂蚁吃。等到歇工的时候,伯伯一家满田垄寻找堂哥,成了一道风景。可以这样说,堂哥虽是有户籍的人,可他跟山上的野人实在差不了多少。当我记事时,堂哥十来岁了,我印象最深的是他总在老屋的天井上空待着。我的曾祖父陈独拳曾是村里的地主,尽管这个“败家子”在解放前跑到金华、杭州等地把祖上的田产挥霍一空,差一点成了贫农,但他留下的老屋天井很大。在环绕天井的阁楼之间,大人们为我的堂哥架了一些毛竹。不知事出何因,此时的堂哥失去自由了,被一根长长的铁链拴住脚踝,就在上面生活。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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