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杂剧作家在塑造女性人物形象时,下意识地把良家妇女分成了未婚少女与已婚妇女两种类型。对前一种类型,强调婚姻及时,对后一种类型,突出“从一而终”。婚姻及时与“从一而终”相辅相成,并行不悖,前者是后者的先在条件,后者是前者的zui终目的。这与在妓女类作品中渲染妓女坚贞的品质一样,目的是把女性全部纳入男权制家庭中。在男女两性权力结构关系中,元杂剧作家大多倾向于强调女性的依附地位,突出男性的主体性位置。 本论文diyi章着力于探寻元杂剧作品中未婚女性的年龄与儒家思想中女性理想婚龄及现实中实际婚龄的差异。儒家关于女性的理想婚龄为十五岁,理论上的zui高婚龄为二十岁。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的结婚年龄更低。但在元杂剧的婚姻及时戏中,未婚女性普遍到了十八岁(实为十九岁)还婚姻无着,zui大的甚至已经到了二十一岁,她们的父母或是无力或是疏于操作她们的婚姻问题,由此导致了未婚女性对婚姻及时的追求。但她们对婚姻的追求,既与爱情无关,又与女性的自我意识无关,只是男性作家虚构的一场女性自发的维护男性权力的运动。 本论文第二章论述元杂剧作家对于已婚妇女的“从一而终”的贞节愿望。元杂剧作家强调女性家居状态的三从四德,寡居状态下的坚贞自持、遇暴状态下的贞烈抵御,强烈谴责偷情妇女的邪恶愿望。这种文学现象的产生与元代异族统治的特定时代背景有关,与理学对社会的逐步渗透有关。 本论文第三章主要考察了元杂剧作家对于妓女形象的塑造。元杂剧作家对妓女生活的描绘与抨击,并不着眼于妓女制度的不合理,而是通过描写迎来送往的生活与妓女心目中的贞节向往相悖,来塑造坚贞的妓女形象。在这类作品中,儒生总是独占花魁,即使他们是无赖的形象,也总能获得正面的道德评价,被认为是“伦理”的代名词。与他们处于三角关系的商人被作为非伦理的象征,永远处于道德评判的劣势。这一方面体现了元杂剧作家的特权阶层观念,一方面暴露了他们被儒家文化规范的狭隘的思想格局。 在第四章中,笔者主要论述了元杂剧中一些常见情节模式的文化意义,探讨了传统儒家文化对元代杂剧作家的影响。在元杂剧作家看来,婚约与婚姻是神圣而永远的,对于女性来说尤其如此。因此元杂剧作家高唱“天下喜事无过夫妻父子团圆”的高调,从单方面的男性利益出发,要求家庭的完整与家庭人伦关系的和谐与整饬,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儒家家庭和睦观念的继承。 第五章笔者把元杂剧作家的女性意识与功名意识进行了对比,发现了元杂剧作家以功名意识凌驾于女性意识之上,以此凸显女性对男性的依附性。为此,元杂剧作家为男主人公创造了三官合一的模式,其结局往往以时来运转高中榜首,为女人带来世俗的荣耀来体现元代杂剧作家在男女关系中的一种终极支配意识。 本论文主要从文本细读入手,希望通过对元杂剧作家女性意识的系统把握,结合元代特定的时代背景及文化机制,打破政治经济革命决定文化革命的传统文学史观点,客观认识元杂剧作品的思想意义。本论文只是作者三年内初步研究的结果,其中尚有不少欠成熟完满之处,敬请各位方家指正。 关键词:女性意识、儒家文化、道德评价、功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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